亚当·图兹:面对特朗普政府的违宪施压,哥伦比亚大学本应用法律回击
这些要求不仅威胁到哥伦比亚大学重要学术研究的资金支持,更威胁到基本法律原则,以及美国各大学一直以来的教育使命。
【编者按】欢迎来到「图说政经Chartbook」。这里是由知名历史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亚当·图兹(Adam Tooze)主理的Chartbook的中文版,经图兹教授本人授权。Chartbook是当今英文世界最具影响力的Newsletter之一,每周定期更新,用图表解读全球政经世界的激流与暗涌。
近日,美国政府以哥伦比亚大学打击校园内反犹不力为由,以停止提供约4亿美元联邦资金相威胁,迫使哥伦比亚大学接受多项改革要求,引发部分教职工和活动人士抗议。临时校长卡特里娜·阿姆斯特朗(Katrina Armstrong)于28日宣布辞职。联邦总务管理局下属的“打击反犹联合工作组”发表声明称,她的卸任是特朗普政府与大学之间“推进谈判的重要一步”。
本文英文版发表于2025年3月16日。
作者:亚当·图兹
译者:陈佳雯
责任编辑:高铂宁
正如最近新闻所写,哥伦比亚大学正在遭受美国当局的多方面压力。其中包括拘留参与去年校园抗议活动的前学生们,并威胁将其驱逐出境。相关部门甚至扬言要以反恐怖主义条律对这些学生采取行动。在资金方面,政府一举撤回了约4亿美元的科研拨款和合同,这严重打击了哥伦比亚大学的财政状况,直接扰乱了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随后,在3月13日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收到了一封由美国联邦总务管理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出的严厉信函。信中明确表示,作为“就恢复拨款与政府进行谈判”的前提, 学校必须在2025年3月20日前满足多项要求。
2025年3月13日
致:卡特里娜·阿姆斯特朗 博士(Dr. Katrina Armstrong)代理校长
大卫·格林沃尔德(David Greenwald)克莱尔·希普曼(Claire Shipman)联合主席哥伦比亚大学董事会
尊敬的阿姆斯特朗博士:
此函作为对哥伦比亚大学当前校园情况的正式回应,同时也是我们2025年3月7日信函的后续跟进。先前,我们已通知贵校,美国政府将暂停或终止联邦资助。随后,贵校法律顾问表示希望就“后续步骤”进行讨论。
纳税人每年向美国各大学投入了巨额资金支持,其中就包括哥伦比亚大学。联邦政府有责任确保所有受资助机构妥善管理这些资金。然而,哥伦比亚大学未能在反犹太主义暴力和骚扰中保护美国学生和教职员,这已严重失职。同时,学校还涉嫌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第七章。鉴于贵校法律顾问要求讨论的“后续步骤”,本函特此列出了我们认为哥伦比亚大学眼前亟需的整改措施。之后,哥伦比亚大学才能与美国政府就恢复资助进行正式谈判。请在2025年3月20日(星期三)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以下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执行校纪政策。贵校必须完成对占领汉密尔顿大厅和加沙团结营地的事件调查和处理。实质性的校纪处罚意味着开除学籍或长期停学处罚。
· 纪律事务应由校长全权负责。取消大学司法委员会(University Judicial Board),将所有纪律处理流程集中到校长办公室。授权校长办公室对学生进行停学或开除处分,而学生若要上诉,仍需通过校长办公室申请复议。
· 制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相关规则。实施永久性、全面的管理规定,明确限制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言论和行为,以防止干扰教学、研究和校园生活。
· 禁止佩戴面罩。除了宗教和健康原因以外,严禁使用面罩来隐藏自己的身份或威慑他人。凡是带面罩的人,必须将哥伦比亚大学证件佩戴在衣服外面,确保可见(贵校欧文医学中心已执行这一政策)。
· 提交对所有学生组织的问责方案。对于已获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以及身处未获认可组织内或为其提供支持的学生个人,一旦违反校规校纪,必须被正式调查,追究其责任。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
· 正式确定、采纳并公布“反犹太主义”的定义。特朗普总统签署的第13899号行政令采用了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的定义。必须严肃处理那些在与以色列或中东议题完全无关的场合下,以“反犹太复国主义”为由歧视犹太人的行为。
· 强化校园安保力量。贵校必须确保校园安保人员拥有完整的执法权限,包括逮捕并驱散那些营造不安全或敌对校园环境的滋事者,以及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或大学运作的人员。
· 托管中东、南亚与非洲研究系(MESAAS)。现在开始,对该系启动至少五年以上的学术托管。贵校必须在2025年3月20日截止日期前,提交包含明确时间节点的完整托管流程方案。
· 提交全面的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必须包括对本科生、国际学生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流程的改革策略,确保所有招生实践符合联邦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我们期待贵校立即执行以上这些关键的“后续步骤”。在贵校完成后,我们希望能够就短期和长期的体制改革措施进行沟通,帮助哥伦比亚大学重返创新研究和卓越教学的初衷。
乔什·格伦鲍姆(Josh Gruenbaum)联邦采购服务负责人美国总务管理局
托马斯·E·惠勒(Thomas E. Wheeler)代理首席法律顾问美国教育部
肖恩·R·凯夫尼(Sean R. Keveney)代理首席法律顾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这封信函构成了对大学自主权极其全面和深度的干预。正如一位内部人士指出:“外界可能无法察觉,信中多项要求其实就是从极端校友的小圈子讨论中直接照搬过来,变成了联邦政策。”
自特朗普政府开始对哥伦比亚大学施压以来,特别是3月13日这封信之后,校内许多人都渴望看到一份有力的法律回击。如今,针对联邦拨款撤销和这封施压信函,我们终于等到了回应——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多位宪法、行政和反歧视法专家在Balkinization博客上发表了一份联名备忘录。
这份反驳论证全面而有力,读完让人豁然开朗。
经授权,我将全文转载如下:
2025年3月15日,星期六援引第六章却违背第六章(和宪法)的一封要求信
大卫·波森(David Pozen)
联署:凯特·安德里亚斯(Kate Andrias)、杰西卡·布尔曼-波森(Jessica Bulman-Pozen)、贾马尔·格林(Jamal Greene)、奥拉通德·约翰逊(Olatunde Johnson)、杰里米·凯斯勒(Jeremy Kessler)、吉莉安·梅茨格(Gillian Metzger)
本周四,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收到了一封来自联邦总务管理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教育部的特殊信函。信中要求大学必须在2025年3月20日前满足多项要求,才能“与美国政府就继续联邦资助进行正式谈判”。这些要求包括:调整校园纪律政策及执行流程;改变大学治理方式、校园安保和校园生活规则;将中东、南亚和非洲研究系进行“学术托管”;以及对大学内各院校的招生进行“全面”改革。
作为任教于宪法、行政法和反歧视法的哥伦比亚大学学者,我们认为自己有必要指出这封信中一些非常明显的法律问题。
• 引述第六章的依据存疑:信函中提及,哥伦比亚大学未能保护师生免受“反犹太主义暴力和骚扰”,并声称存在涉嫌违反《民权法案》第六章和第七章的行为,并且以此为由撤销了联邦资助。然而,这封信函既没有解释所谓违规的具体内容,也未提及完成任何调查,更未说明哥伦比亚大学如何放任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反犹太主义。这或许是因为在当前情况下,这种指控并没什么说服力。因此,此次撤销资金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 不符合第六章规定的程序:《民权法案》第六章明确规定,在撤销联邦资金前,必须“给予听证机会,同时正式记录学校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且在撤资前至少30天向国会两院相关委员会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然而,信函无视了这些法定程序,声称立即冻结联邦资金,并单方面规定了大学必须在“谈判”前满足的条件。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
• 超出第六章规定的权限:即使政府遵循了正确程序(给予通知、举行听证并确认违规),《民权法案》第六章也不允许全面撤销资金。第六章明确规定,任何撤资都“只能限于被认定违规的特定项目或其部分”。但是目前,包括紧急医学和科学研究在内的一众大学部门均被撤资,却连一项指控都没有收到,更不要提违规。此外,任何合法的整改措施必须针对具体的违规问题。但信函内的要求完全没有体现这一点,反而是命令哥伦比亚大学重新定义整体的言论自由、学生纪律、校园安全和招生等多项核心政策,这些要求不仅远超出第六章赋予三家政府机构的法定职权,也触及了严重的宪法疑义。
• 违反第一修正案所涉及的学术自由:虽然联邦政府在向私立大学提供资金这件事上拥有很大的裁量权,但最高法院已明确指出,即使某人原本无权获得某项福利,政府也“不能以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为由拒绝提供该福利”。换句话来说,联邦资助不能僭越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利。然而,信函中多条要求都疑似有侵犯学术自由之嫌。美国最高法院曾特别强调,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所涉及的特殊领域之一”,并指出“自由对学术界的必要性几乎是不言自明的”。考虑到这些基本宪法原则,第六章从未被解释为允许政府部门以“资助”为筹码,强制要求大学重整学术部门或废除学校内设机构。
• 违宪的含糊要求:最高法院还曾强调,“对言论自由的大面积预防性规定是值得质疑的”,并指出“在涉及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自由时,精确性必须是监管的基础”。然而,信函内一些涉及言论自由的要求并未精准说明哥伦比亚大学应该如何具体地满足这些要求。例如,信函既未列举大学的招生违反了哪些“联邦法律”或“政策”,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大学现有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规则不够充分。这种含糊不清的要求不仅威胁学术自由,也挑战法治的原则。
• 缺少正当程序:如果政府在没有获得足够的程序性保障时,就撤销联邦资金,这可能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以及第六章的规定。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判断程序是否足够,需要考虑四个方面:“政府行为会影响到的个人权益(即,会影响到谁的权益)”、“通过现有程序可能误夺这些权益的风险(即,现有程序可能出错的风险)”、“增加额外步骤的实际作用”以及“政府的利益,包括额外程序所带来的财政和行政负担”。国会是在考虑了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如果政府没有完成任何调查、没有提供听证的机会、以及给大学自愿修正行为的机会,就立即撤销资金,这同时也违背了第五修正案。
以上只是我们的初步分析。这份备忘录并没有列举信函内所有的问题,也并不表示我们认为这封信比政府近期采取的其他行为更值得关切。我们之所以着重分析这封信中与《民权法案》第六章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因为目前外界对这些的关注比较少。
虽然我们无权决定大学应该如何回应,但希望以上这些内容能让人看出:这些要求不仅威胁到哥伦比亚大学重要学术研究的资金支持,更威胁到基本法律原则,以及美国各大学一直以来的教育使命。